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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贸组织解决争端加入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特殊单位-体成员国之间的争端的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在相互贸易中讨论解决争端。争端解决机构是世贸组织的主要器官的一部分。理事会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总干事,特别是打算处理纠纷的功能。与此同时,争端解决机构具有自己的主席,并可能建立其自己的议事规则。争端解决机构是由特殊的行为-解决纠纷的规则和程序的谅解“。此安排见附件2,该协议在1994年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因此,包中的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在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争端解决机构解决方案,世界贸易组织,这使“世界贸易组织法”,成员国的国内法优先于国内法。许多专家预测,在争端解决机构最终发展成为一个成熟的国际贸易法院既定程序。从而开始了块形成在国际贸易法律的程序规则。无论哪种方式,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是整个国际贸易体系的监管机构之一。在争端解决机构不被视为有争议的各世贸成员国共同或个别国家的辩论。然而,很显然,在辩论中的世界贸易组织是最常见的是个人的利益(主要为法律实体)。在一定意义上,国家的争端解决机制,世贸组织的程序-它是一个程序上的一种状态(外交),以保护个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故事植根于实践的发展,并在下半年的20世纪存在。*背景的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争端解决的多边机制的开端奠定了总协定关税与贸易(GATT)在1947年的第二十二条,二十三。这种机制的特点包括事实,这是组织内使用,并穿了一件非司法性质:待解决纠纷通过协商和工作组(特殊)。随后,根据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规则细化,具体化。争端解决程序,在关贸总协定(可以通过),所以两个阶段:a)双边磋商(GATT第二十二条);b)检讨的专家工作组后-特殊群体(或面板)这些群体,这是一个国际组织的主持下创建,成为一个“新词”在控制国际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