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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荣誉制度作为一项体现尊重生命、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和尊重创造的精神价值的国家奖励制度,一方面是实现国家人才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制度保证,另一方面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彰显,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在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价值多元化的新时期背景下,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两次会议提出建立国家荣誉制度,社会民众也纷纷要求政府尽快建立相关的法律和制度来惩恶扬善,提升社会的精神价值和道德水平。由此可以看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和现代意义的国家荣誉制度,对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现实紧迫性和理论必要性的双重层面意义。本文以国家荣誉制度为研究对象,以激励理论、公平理论和新公共行政理论为理论基础,首先分析国家荣誉制度实现人才激励、社会公平的内在原理和逻辑。其次,本文对国家荣誉制度的概念进行界定,认为国家荣誉制度是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旨在表彰和嘉奖为国家和社会各领域建设发展作出成绩或贡献的人士,具有统一化、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特征的国家奖励制度体系。国家荣誉制度以人才激励和社会价值引导为核心功能,以公正、法治和权威性为基本原则。再者,通过研究我国荣誉制度的历史变迁,以及现有荣誉奖项的类别、奖励内容、评选程序和法律基础的现状,认为我国现行的荣誉制度存在包括奖励主体过多,缺乏统一的管理和法律保障、结构设置缺乏科学性以及荣誉制度容易异化的问题。通过充分比较美国、俄罗斯和韩国的国家荣誉制度的异同,借鉴其有益的经验和模式,本文首次提出了构建我国国家荣誉制度的基本体系框架,包括国家荣誉制度的静态制度实体和动态运行机制。其中,静态制度实体的内容包括国家荣誉制度的内涵、结构、法制基础,动态运行机制包括国家荣誉制度管理、监督和改革。最后,以国家荣誉制度的体系框架为基础,提出构建体系统一、法制完善、结构合理、机制健全的国家荣誉制度的对策建议,并提出了建立国家荣誉制度的奖项分类、分级管理设想,以及设立国际影响力奖项的设想,为我国构建科学规范的国家荣誉制度提供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