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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和新农村建设,同时也暴露出我国农村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薄弱和不足。在我国环境保护法治进程稳健发展的大背景下,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保障,既是生存发展需要也是法治要求。因此,在我国农村水污染现象十分严重的状况下,应加强对农村水资源的法律保护,建立健全农村水污染防治各项法律制度,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及农村生态环境安全。本文首先介绍我国农村水污染防治概况,其次从立法、执法及监督制度方面分析我国农村水污染防治中存在的不足,再次通过对国外的法律制度介绍,分析其对我国农村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启示,最后从具体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方面提出对我国农村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建议。认为应当从农村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法律体系和具体防治制度、执法方面及监督制度方面进行完善:一、农村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应包括生存及生命健康原则、环境公平原则、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分类治理原则和污染者负担原则。二、农村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方面应该强化行政法规和规章与法律之间的协调性,制定符合农村水污染现状与特征的有关单行法,明确乡镇政府环境监督法律职责,确立村民委员会的环保法律地位,在我国《环境保护法》中增加农村水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三、农村水污染防治制度方面应建立农村水环境保护经济激励法律制度,建立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制度,完善排污费征收制度,建立农业生产污染防治制度,建立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制度。四、在我国农村水污染防治执法方面,要健全我国环保执法机构,提高执法队伍法律素养,完善环保执法程序,以此来提高执法水平。五、我国农村水污染防治过程中的监督制度方面,应完善我国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民主参与制度并加强大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