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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想集大成者洛克,《政府论》是他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的代表作,这本书对西方近现代政治法律理论的发展影响十分深远,而法治理论则是这本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洛克法治理论的产生有着特定的经济、政治、文化背景。资本主义经济的迅猛发展、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西方源远流长的法治文化传统,以及洛克的个人经历与交游,都促进了洛克法治思想的产生和发展。
自然状态并不是完备无缺的状态,存在着种种的缺陷,这就使得过渡到政治社会成为必然。为了更好地保护人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洛克提倡实行法治。这首先就需要立法机关制定出符合自然法并且是统治者正式公布的和被接受的良法,法律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法律一经制定后,需要立法权、行政权、对外权的分立与制衡才能保证法治的实现。
洛克的法治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直接影响孟德斯鸿关于民主和分权制衡等主张的提出。不仅如此,无论在美国的独立战争、《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中,还是在法国大革命和《人权宣言》中,洛克法治思想的烙印都清晰可见。然而洛克是资产阶级革命中取得胜利的资产阶级政党——辉格党的代表,所以他的法治思想就不可避免地带有历史的、阶级的局限性,他眼中的人民主要是资产阶级,而不可能是广大劳动者;他的三权分立实际上是两权分立,国王仍被赋予了很大的权力,反映了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妥协性;他所描述的自然状态是一种空想的理论,其前提是唯心的。
尽管如此,我们对此不能求全责备。近年来,如何建设法治国家、构建法治秩序已成为举国上下的追求,这一目标能否实现、如何可能实现、通过何种方法和途径走向法治,已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们撇开洛克的阶级因素和其思想的局限性,总结其经验得失,对其法治思想采取科学批判的态度,相信对与我国正在进行的法治国家建设将大有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