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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作为一个经营风险的行业,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管,是防止因保险业出现系统性风险而损害被保险人利益,危及社会稳定的需要。我国保险监管体系是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市场行为监管构成的三大支柱,作为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各保监局监管主要承担着市场行为监管的职责,其监管成效直接影响偿付能力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成效,为此,需要加强对派出机构绩效的评估工作。
本文运用实证分析和比较研究方法,在借鉴国内外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成果的基础上,考察了保险监管派出机构监管工作中面临的风险,分析了当前考核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在深入剖析保险监管目标与保险业发展目标、保险公司发展目标的基础上,针对保险监管派出机构工作实际,提出了将市场秩序规范、风险预警及时、被保险人利益有效保护、保险机构得到及时高效服务四个维度的指标作为派出机构绩效评估体系的构建基础的方案,并对评估工作需要的政策支持进行了探讨,对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保险监管派出机构评估绩效评估体系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