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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与主权的关系问题是当今国际、国内关心、争论、探讨的重大问题之一。它不仅涉及国际政治和国际法领域,也涵盖国内政治和国内法范围,对这一问题如何认识,直接影响国际、国内一系列问题是否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这势必要求我们以积极的姿态捍卫自己的理论阵地,加深自己对这一关系的再认识和再理解,以达到谋求人权与主权关系协调发展的目的。在当代国际政治格局中,人权和主权的关系呈现出错综复杂的“集丛”状态。既有国内人权与对内主权的冲突,又存在国际人权和对外主权的矛盾;发达国家利用人权,向全世界推销自己的价值观念,甚而干涉弱小国家的内政,而发展中国家则强调主权观念,对普遍人权价值往往持抵制态度,更有甚者,将主权原则当作专制政权的保护伞,肆意践踏国内人权。在20世纪后半叶,既存在基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不同意识形态的侧重于自由权还是侧重于社会权的东西对立,也存在着基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两种不同利益集团的侧重于经济发展权还是侧重于政治参与权的南北对立。人权和主权的关系问题,绝不是简单的权益之争,人的价值与人的尊严、个体与群体的价值定位、国家观念和民族感情等等复杂敏感的因素,都会深深地影响不同的人们对它们的理解、认同和接受。在这种涉及利益、价值、情感等多种要素的激烈争论中,我们尤其需要理性的思考、平和的心态。任何的喧嚣尘上、偏执一隅都会使我们失去理智的抉择,失去情感的依托。当久远的历史尘埃已然落定,曾经的苦难和光荣都已渐渐远去的时候,我们再去回顾它们,也许能够更清晰地看清它们的真实“意图”。笔者认为在人权与主权的关系问题上,简单地完全肯定或否定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是难以阐明这一关系的。主权是国家的人格体现,是人权的集中反映,在全球范围内参与博弈。每一个主权,是在地球这个范畴参与博弈的主体。所以,缺失主权的完整,人权必定得不到保护。国家主权原则是世界各国在长期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处理国家间关系的重要准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础。人权是人类自我意识不断发展、尊严和价值不断提升的结果,是国家主权的最后来源。人权是主权的存在目的,主权是人权的实施保证。人权的实现不可避免地要受国家主权的影响,两者关系问题的正确解决方式是谋求人权与主权之间的均衡与协调。首先,国家主权是人权的基础或基本保障。一方面,国家主权反映并保护人权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另一方面,离开了国家主权,人权也就无从谈起。其次,国家主权的行使受到人权保护的限制。由于国家主权表现为对内最高统治权和对外独立权,因此,对主权的制约,指的也是来自于国内和国际社会两个方面的制约。在国内,由于各国的宪法和法律中都规定了公民应享有的各种基本权利和自由,这就构成了对国家主权中“对内最高权”的限制。在国际上,由于现代国际法将人权的国际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联合国宪章》和一系列的国际条约为各国政府普遍设立了保护人权的国际法律义务,这就构成了对国家主权中“对外独立权”的限制。最后,国家主权与人权是相互交织、彼此联系的关系。国内法涉及人权,国际法也涉及人权。而在人权领域内涉及的所有问题方面,人权保护无疑是引起冲突的主要方面。如果人权的国际、国内保护范围非常明确,那么人权和主权的关系就会比较清楚,矛盾也就不会这样尖锐突出。在人权与国家主权的相互关系上,应该强调其对立统一性。那种将两者隔离开来、对立起来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国际社会不存在任何超越国家主权之上的人权,也不允许行使侵犯公认的基本人权的主权。从人权与主权关系的分析中不难看出,两者有时统一,有时对立,我们需要尽力调和二者之间的矛盾,促进二者关系的协调发展。一个国家内部的民主与法制的建设是一国国内人权有效保护的途径,不断加强国内民主与法制的建设有利于保护国家主权和促进人权的实现。以国际人权保护的相关条约为依据,以多边对话的方式处理有争议的国际人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