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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对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网络在为人们知识的获取和利用提供到了便利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知识的创新。著作权所带来的利益正是促进创新的源泉,但是过分的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却不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发展。网络自媒体平台的出现为自媒体作品的发布、传播、共享提供了新的途径。但问题在于,如何在立足于促进文化繁荣、创新的基点上,在共享经济条件下,做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网络自媒体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文第一章主要是说明共享经济与网络自媒体著作权的内在联系,即两者都体现出了利益平衡的价值取向。第二章对网络自媒体著作权与传统著作权进行了比较,明确了两者之间虽存在专有性与地域性的差异,但网络自媒体著作权的认定仍应当符合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要求。第三章通过对网络自媒体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类型化分析,发现网络自媒体著作权侵权行为具有侵权行为易被忽视、侵权成本普遍较低、侵权后果影响广泛以及侵权证据收集困难等显著特点。通过第四章简要分析、列举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网络自媒体平台的服务协议发现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网络自媒体著作权保护仍主要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规制,因此还存在着合理使用的认定标准僵硬、法定许可的使用范围狭窄、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较为陈旧而不适用于网络自媒体著作权侵权等一系列问题。最后结合社会实际提出符合网络自媒体发展特点,且能够适应社会文化创新需要的具体保护措施。即通过在著作权法中增加默示许可的授权制度、更新合理使用的认定标准、扩大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调整著作权法的侵权赔偿标准等一系列措施,以实现共享经济条件下网络自媒体著作权保护的健全与完善。唯有如此,才更能促进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