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一个国家实现和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力量。布鲁斯 A·莱曼在他的论文中指出,“在 21 世纪,美国经济增长和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以下因素决定的,即美国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创造、拥有、维持并保护它的知识产权”。在西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贸易与商品贸易、服务贸易一起源源不断地为国家和国民创造财富。其完善的知识产权贸易代理制度,在知识产权贸易中广为采用,服务方式的多样性使知识产权权利人得到了大量的利益,从而维持了知识产权创造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在世界经济中的一名重要成员——中国,随着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如何有效的转化,并为权利人实现利益成为了我们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而恰恰我国的知识产权的转化存在严重的机制缺陷,导致一方面是高校科研机构及发明人的科技成果找不到买方,而广大无开发能力企业则找不到合适的知识产权产品。从这点而言,研究我国知识产权贸易代理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从相关的理论研究状况来看,国内外学者对于知识产权贸易代理制度的研究,多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且探讨某一个方面。也就是说,缺乏统一性、系统性。国内的学者利用实证和经济理论分析对知识产权贸易代理进行研究的更是寥若晨星。本论文对知识产权贸易代理制度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论文第一章从知识产权贸易代理发展的必要性出发,澄清国人对发展知识产权贸易代理重要性的模糊认识。第二章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贸易代理制度演变历程,并与国外知识产权贸易代理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第三章从内外两个方面探讨我国知识产权贸易代理发展落后的原因。利用信息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分析知识产权贸易代理内部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并从多个角度分析制约我国知识产权贸易代理发展的外部因素。第四章探讨发展我国知识产权贸易代理的对策。通过本文的研究,力求达到以下的目的:让国人意识到发展知识产权贸易代理的重要性,并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找出我国知识产权贸易发展不力的症结,为政府部门制订相关政策、知识产权贸易代理双方作决策时作参考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