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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下岗和失业群体逐渐扩大,城市贫困问题日趋显性化和严重化。而原有的城市救助制度由于只是临时的小范围的低水平的救济,已经远远不能解决城市贫困问题,这就迫切需要新的城市居民救助制度来解决城市新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应运而生了。本文就是研究哈尔滨市最低生活保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文章回顾了哈尔滨低保制度十年的发展历程,着重对当前哈尔滨实施低保制度和帮困救助的情况进行了系统的了解,从全市基本情况、低保行政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来源、保障标准、主要申办程序及申请、核查等方面做了调查分析,归纳提出了哈尔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制度建设、资金管理、行政管理、法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然后,以国内外社会救助的经验作为借鉴,以低保对象的确定和救助标准的设定为切入点,结合调查的实际情况和低保制度理论依据,进行相关分析,提出一些观点和建议。主要有:优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架构,制定科学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改变目前的财政拨款制度,提高中央、省级的财政负担比例,加快实现以个人所得税为低保制度的专项财源,以解决经济落后地区的低保资金问题。强化低保制度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有关低保的投诉与行政复议制度和非政府的低保制度社会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的有效的低保工作体制。做到低保工作专业化、法制化、网络化。开展社会捐赠活动与发挥民间慈善团体的作用,使之成为一项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和社会工程。这些对策及建议体现了低保的科学性和救助的有效性,同时具有可操作性,对基层进一步公平和有效地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