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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配偶约定将共同所有或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子女的约款在离婚协议中殊为普遍,其条款构造的特殊性源自夫妻与亲子三方家庭成员间的两组法律关系,关乎婚姻关系解除后离婚配偶间利益的平衡、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履行与离婚协议中子女的法律地位认定等问题。该约款是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交叉法律问题的集中体现,需综合协调地运用家事法与财产法的原则与规则以解决实践中该类条款的性质认定与法律适用问题。本文正文分四个部分围绕该类条款之定性与法律适用展开研究。第一章“司法实践中的离婚协议‘赠与子女房产条款’”,首先选取围绕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子女房产条款”能否依据合同法规则予以任意撤销为主要争议的若干司法判例,选取同类案件中若干有代表性的法院判决书,分析展示地方各级法院对“赠与子女财产条款”在定性与法律适用层面的主要分歧,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最高法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对案件判决所作的“典型说理”,并重点分析“典型说理”中认定该类条款具有不可撤销之效力的“离婚协议整体性”的内涵及本质,指出离婚协议“赠与子女房产条款”系家事领域财产纠纷这一大类问题中的又一典型问题。第二章“离婚协议‘赠与子女房产条款’的法律适用原理”,承接章一的案例介绍与问题引申,着重介绍本文研究议题的问题背景与理论背景,将研究对象置于司法实践中家事领域财产纠纷之规则适用的总的问题框架下后,从实践与理论层次分别分析家事财产纠纷在规则适用上可能出现的困境及其成因,探讨出家事财产纠纷法律适用的基本路径及具体到离婚协议“赠与子女房产条款”的法律适用原则,为下文针对研究议题展开的具体分析奠定基础。第三章“离婚协议‘赠与子女房产条款’的法律适用困境”,就司法实践与理论讨论中两大主流定性观点附随行为与赠与合同各自之解释模式及其不足展开分析,并重点分析赠与合同解释模式中的目的赠与、附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及附条件赠与等不同模式,最终综合得出离婚协议“赠与子女房产条款”最佳解释模式的判断标准,即需在充分实现法律适用“有所遵循”的基础上更好地兼及家事法基本原则的要求。第四章“离婚协议‘赠与子女房产条款’的法律适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在以上三章论证的基础上,结合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基本理论与民法典最新草案对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完善,论证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模式中的赋权型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在解释离婚协议“赠与子女房产条款”上的理论与实践优势,分析该种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模式构造下亲子之间利益平衡的达成、赠与离婚配偶共同所有或个人所有房产时具体的规则适用及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在合同中的身份识别与可能存在的其他法律适用问题,尝试在最新民法典框架下为司法实践中该类条款的定性与具体的适用问题给出相应的具有参考意义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