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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在我国正式启动。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和融资体制的创新,虽然将给我国金融市场带来迅速发展的契机,但其蕴涵的风险不容忽视,我国金融监管机构面临着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的巨大挑战,而相关法制的完善也迫在眉睫。在此背景下,本文在对资产证券化中的信用风险和结构性风险加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巴塞尔委员会历时12年的资产证券化监管探索与举措,借鉴其监管理念与框架,总结出了一些对我国的证券化金融监管有益的经验。最后,本文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问题和我国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可完善之处提出了一些建议和看法,以期对我国的立法实践和监管实践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