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一直是不作为犯罪理论的聚讼焦点。作为义务是成立不作为犯罪的必要条件,国内外很多学者对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问题做过大量的论述。大陆法系国家有形式的作为义务说和实质的作为义务说,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关于作为义务的明文规定,确定义务存在与否的重任就落在了刑法理论的肩上。然而,不作为犯罪的传统义务来源理论,由于其固有的缺陷而受到了司法实践的挑战。近年来,刑法理论界对特定作为义务的来源有增加的倾向,提出在特定场合、关系和条件下,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也是作为义务的来源。同时,近年来司法机关在面对社会一系列见死不救的事件时,对是否应当追究夫妻之间见死不救的刑事责任上存在着重大分歧,推而广之到普通的见死不救事件上,这种现象的产生为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提出了一个新问题。本文就在这些现象的基础上,将讨论对象扩大到重大道德义务,以希望能够找到解决目前理论困境的新路。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道德危机”中的刑法。从见死不救的案例入手,引出“道德危机”的法律,进而引出刑法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中的道德义务问题。关于道德义务能否成为义务来源,我通过对国外的理论和立法实践以及我国肯定说和否定说之分的论述,得出自己的观点。第二部分:分析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理论,在义务来源的问题上大陆法系有形式的作为义务说和实质的作为义务说,其中大陆法系的实质作为义务理论对我国传统作为义务理论困境的突破有极大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通过对理论的分析来论证道德义务纳入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的依据。其中包括刑法的价值选择、报应基础、功利基础和古今中外的立法借鉴。第四部分:道德义务成为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的限度。通过对道德义务的分析将道德义务分为“一般的道德义务”和“重大的道德义务”,提出一般道德义务不应该纳入作为义务来源,并对重大道德义务作出限定性分析。第五部分:本章从等价性原则入手对案件进行重新审视,得出本文的主旨,进而提出“见死不救”入罪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