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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国家审计制度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建立开始,至今还不到30年的时间,但是已经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我国审计机关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目前审计署由审计署机关、18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和25个派出审计局构成;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部设立了审计机关;国家审计人员约80000名。国家审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颁布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订了6个审计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订了30多个地方性审计法规,审计署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了近200个审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计机关国际地位不断提高。中国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目前担任联合国审计委员会主席和世界审计组织第一副主席,并将在2013年担任世界审计组织的主席。我国现行国家审计制度在保障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推进廉政建设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与其他经济监督制度相比还很“年轻”,迫切需要先进的理论指导。因此,应该加强对我国现行国家审计制度的研究,用以指导审计实践。本文从中国国家审计制度的历史和中外国家审计制度的比较分析入手,对我国现行国家审计制度的优缺点和完善的对策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中国国家审计制度的萌芽产生于西周时期,至今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南宋在户部设立审计院,出现了中国最早使用“审计”二字来命名的审计机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国家审计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共同特点:一是审计监督都是为奴隶主阶级统治者或者封建阶级统治者个人服务的;二是审计监督与行政监察、司法监督等监督制度融为一体。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审计制度创始于中华民国初期,但由于各种原因,中国民国时期的国家审计未能正常开展。外国国家审计制度中比较流行的有立法型审计模式,代表国家是英国和美国;司法型审计模式,代表国家是法国和西班牙;独立型审计模式,代表国家是德国和日本。我国现行国家审计制度具有独立性、强制性、权威性、综合性和免疫性等5个特点。它采取行政型审计模式符合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的国情,但是存在独立性弱和透明度差等缺陷。因此在总结中国国家审计制度的历史和借鉴外国国家审计制度优缺点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完善我国现行国家审计制度的对策,即坚持党对国家审计工作的领导,以在行政型审计模式下进行必要的改良作为出发点,通过设立不同于行政机关体系的审计机关、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和审计问责机制、建立审计人员职业化制度来完善我国现行国家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