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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米尔·涂尔干的法律演化命题是其法社会学理论的重要内容。他从社会宏观维度解释和分析了当时社会所出现的各种“社会失范”问题,其分析视角和理论洞见对后世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涂尔干的思想体系中,通过道德力量实现社会团结和社会整合是其研究的重心所在。然而,社会团结和集体意识等内在的非物质性社会事实是不易观察和测量的,这就需要借助外在的物质性社会事实——法律来对其加以研究。据此,涂尔干主张,社会决定法律,法律是社会团结的外在表征,且法律与社会同步演化。因此,他有关法律与社会之关系的论述无疑属于“镜像命题”。伴随着社会团结由机械团结过渡到有机团结,法律演化的一般规律是从压制性法转变到恢复性法,而不同的法律内部又存在着具体的演化规律。在涂尔干看来,法律演化有赖于社会结构、劳动分工、集体意识以及职业群体等不同社会基础的共同作用,《社会分工论》作为研究涂尔干法律演化及其社会基础的重要文献,值得深入分析和解读。除去引言和结语,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结合《社会分工论》,系统梳理和总结涂尔干法律演化的具体内容,分别从法律演化的一般规律、法律与社会的演化关系以及法律演化的社会功能三个层面加以展开。第二部分,围绕法律演化的社会结构——社会团结展开研究。首先对社会团结由机械团结转变到有机团结这一变迁规律进行分析,接着阐释法律演化与社会团结之关系,最后在梳理施瓦茨与米勒、克拉克、科特威尔和巴克斯等学者关于涂尔干法律演化与社会复杂性的争辩基础上,从核心概念、样本数据、研究方法和目的等维度对上述争辩进行评析。第三部分,围绕法律演化的动力基础——劳动分工进行探讨。首先回顾了涂尔干对劳动分工原因的分析,进而深入阐述法律演化与劳动分工的内在关联,最后在分析学界有关涂尔干法律演化与劳动分工之关系的论辩基础上,对上述观点进行评析。第四部分,围绕法律演化的道德基础——集体意识加以剖析。首先对集体意识与职业伦理的演变特点进行总结和分析,然后就法律演化与集体意识的内在关系作出较全面的研究,最后就学界有关涂尔干法律与道德之关系的论述进行总结和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