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灾害风险管理的核心任务就是要明确“怎样的安全才是安全”,而目前灾害可接受风险研究十分薄弱,且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并没有真正被纳入到风险管理决策中,其中的原因就包括:缺乏灾害风险的绝对值大小和忽视了可接受风险研究。因此,泥石流灾害综合风险货币化评估及可接受风险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论文采用比较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探讨了泥石流灾害生命风险、经济风险、生态环境风险及综合风险的评估方法,初步分析了灾害可接受风险的影响因素,利用F-N曲线图和风险矩阵法初步提出了可接受风险水平建议阈值,分析了可接受风险与风险管理的关系。主要研究成果如下:(1)在现有基础上完善了泥石流灾害风险评估模型提出泥石流灾害风险是灾害发生频率、承灾体暴露性及其潜在损失率的乘积,认为风险评估的关键是确定承灾体的暴露性及其潜在损失率,并将评估模型应用在生命风险、经济风险和生态环境风险研究中。生命风险的暴露性表现为风险人口的多少,其潜在损失率与灾害规模、发生时间、易受损人群比例和泥石流警报时间有关;经济风险的暴露性表现为房屋财产、第一产业、工业、第三产业、公共设施5类承灾体的经济价值,生态环境风险的暴露性通过森林、农田、河流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系统的暴露程度来体现,这两种风险的承灾体潜在损失率主要与泥石流灾害规模、承灾体类型有关。(2)构建了泥石流灾害综合风险货币化评估方法由于生命风险、经济风险、生态环境风险的单位不同,因此必须将生命风险和生态环境风险进行货币价值的转换。在生命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引入生活质量指数(LQI)将生命风险进行了货币价值的转换,转换中考虑了财富和健康两个基本生活质量。在生态环境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引入生态系统功能理论,按照生态环境损失的含义计算出生态环境风险的货币价值。有了生命风险、生态环境风险的货币价值,再结合经济风险的大小,从而实现了综合风险的货币价值评估。(3)分析了泥石流灾害可接受风险的影响因素通过对专业人士和普通公众的问卷调查表明:两者认为的可接受风险影响因素基本相同,按照重要性排序,影响因素依次为风险后果、风险概率、公众心理承受能力、经济发展因素和专家建议标准。详细分析了风险特征类因素和风险感知类因素、公众个体特征对可接受风险的影响,结果表明:灾害风险的可接受程度会随风险特征和风险感知的不同而表现出差异。另外,不同性别、不同年龄和不同受教育程度的公众在可接受风险上有着明显差异,男性比女性可以接受的灾害风险大,0~25岁年龄段的公众可接受风险水平最高,而65岁以上年龄段的公众可接受风险水平最低,学历越高其可接受风险水平越高。(4)初步提出了泥石流灾害可接受风险水平阈值在可接受风险水平制定原则的指导下,初步提出了生命风险、经济风险、生态环境风险的可接受风险水平建议阈值。生命风险中个人可接受风险的上限为210-6/a,可忍受风险的上限为210-4/a,可忍受风险位于210-6a~210-4/a之间;对于泥石流易发区来说,社会风险用F-N曲线图来表示,其斜率为-1,可接受风险的截距取10-2/a,横坐标终点在死亡人数100人处截断,大于100人为不可接受风险。经济风险中个人风险以个人可接受经济风险指数来表示,当其小于0.1时为可接受风险;当其在0.1~0.2之间时为可忍受风险;当其大于0.2时为不可接受风险;社会风险用F-D曲线图来表示,横坐标终点在经济损失100106元处截断,大于100106元为不可接受风险。生态环境风险的可接受风险水平采用风险矩阵法来判断。(5)泥石流灾害风险评估实践验证了模型的可行性通过中国西部山区5条资料详细的泥石流沟,即泸定县深家沟、都江堰市八一沟、汶川县茶园沟、丹巴县邛山沟和舟曲县三眼峪,检验了生命风险、经济风险评估模型,结果显示:风险评估模型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尤其是生命风险评估结果与实际死亡失踪人数差异很小。经过检验之后,以4条泥石流沟的资料为基础,进行了综合风险评估应用,包括茂县龙洞沟、茂县水西大沟、泸定县羊圈沟和天水市秦州区罗玉沟,其综合风险的货币值分别为14582万元、7799万元、810万元、35318万元。根据9条泥石流沟的灾害风险评估结果进行了可接受风险水平判断,深家沟、茶园沟、羊圈沟3条沟的泥石流灾害风险属于可忍受风险,八一沟、邛山沟、三眼峪、龙洞沟、水西大沟、罗玉沟6条沟的泥石流灾害风险属于不可接受风险。(6)探讨了基于可接受风险的灾害风险管理研究分析了可接受风险与风险管理的关系,提出要用可接受风险标准连接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在风险管理的具体操作上,建议以土地利用规划为核心手段将泥石流易发区分为允许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认为接受风险、减轻风险、风险规避、风险转移是风险管理基本方法。提出用风险管理效率对风险管理措施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得出舟曲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效率为10,说明其防灾减灾工程效率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