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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类罪名,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徇私枉法、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情节严重或者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美国人赛. P. 亨廷顿认为渎职犯罪等腐败现象与社会经济现代化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自古以来将渎职行为纳入刑法规范,从严治吏是中华法系的一大特色。近年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呈现新的特点,有的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有的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目前我国学者对渎职犯罪领域的学术研究不多,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对有关渎职罪的刑法适用常常存在分歧意见。本文以渎职犯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要件、我国渎职处罚的历史沿革为出发点,在概述引起渎职犯罪的产生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心理诱因,渎职犯罪给市场经济秩序建立、政策制定、社会财富合理分配等所造成的危害后,明确了当前查处渎职犯罪的严峻形势,进一步突出了当前规范渎职犯罪刑法适用的重要性。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惩治司法腐败和加强依法行政,为此同渎职犯罪作斗争,是推进国家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然而新修订刑法实施后,针对一系列刑法适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我国学者对渎职犯罪领域的学术研究似乎不及贪污受贿类犯罪领域所丰富,且研究主要集中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及渎职罪的罪过形式等方面,而对于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主体认定等实际操作性较强的分歧确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观点。这使得检察机关渎职犯罪查案工作普遍陷入困境,有些地方渎职犯罪案件查处数明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