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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特定的一类金融中介组织,风险资本在支持高科技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与不可替代的作用。西方发达国家(例如美国)的风险资本主要采取了有限合伙制度,且基本来源于私人资本。然而,在我国特定的风险资本市场结构下,公司制基金是市场主要的参与者,国有资本是主要的风险资本来源,本文的目的即研究我国风险投资的效率与绩效及其相关问题。遵循“市场结构—行为模式—绩效”的分析范式,本文综合应用实证和个案分析方法,研究风险投资公司在项目选择、投资监控和资本退出过程中所展现的行为模式,评估其绩效。首先,利用与5位某大型国有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经理(风险投资家)面谈访问信息和该公司的经营信息,分析了公司制度、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和国有企业的代理问题对该公司投资模式的影响。本文发现,因欠缺风险投资家的激励机制和决策自主权,以及公司的高层领导并不愿意承担高风险,所以国有风险投资公司不愿意支持初创企业;尽管该公司对其控股的企业监控措施比较有力,但欠缺对风险投资家的激励而使得其付出的监控努力不够,此外该公司并没有使用一些有利于控制创业企业高风险的合约技术;而在退出方面,该公司尽管能够向企业提供一些上市前的帮助,但并不注重上市时机的选择,因为上市产生的巨大商业利益并不和风险投资家的个人收入挂钩。其次,实证研究了我国风险投资家在项目选择时如何评估创业团队的。本文以某国有风险投资公司投资和受托管理的110家高科技非上市公司为样本,从获得风险投资这一重要创业资源的角度,检验创业者个人传记特质和社会资本对企业获得风险投资可能性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创业者的国外经历、社会关系网络和政治关系对于风险投资参与投资的概率及其参与的程度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而创业者的受教育程度对风险投资参与可能性的影响不显著,创业团队成员越多反而越不利于企业吸引风险投资。再次,本文从IPO效率的视角考察了风险投资对创业绩效的影响作用。以2010年7月31日之前在深交所上市的98家创业企业为样本,本文考察了上市前风险投资参与情况及其参与特征对IPO抑价的影响。研究结论表明:总体而言,风险投资低的参与程度使得其对样本企业IPO抑价并无显著影响;但是,牵头风险投资高的入股比例和长的参与期限对于缓解IPO过程中发行企业与外部投资者间的非对称信息,进而对于降低IPO抑价具有积极作用;同时,IPO抑价程度与风险投资年龄的负向关系一定程度上支持年轻风险投资具有“逐名”的动机。最后,本文研究了某大型国有风险投资公司支持创业企业投资的案例。考察了风险投资家如何评估项目,如何根据评估和监控过程中所获得的信息与企业订立合约,以及提供企业相应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