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股权结构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运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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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股权结构是一种不同于传统公司法上“一股一权”原则的股权结构,其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受到很多公司的青睐。虽然国内的法律还未明确的予以认可,但是科创板、创业板和深交所已经将其引入并开始试点。目前,混合所有制改革存在融资与股权稀释相矛盾、非国有资本参与度低等问题。近几年,国内学者对于将双重股权结构运用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研究并不少,并且国家层面也有相类似的政策予以支持,但是,在实践当中依然没有将双重股权结构运用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案例。本文以双重股权结构运用于混合所有制改革为导向,进而展开如下研究。首先,本文对双重股权结构制度的涵义和特点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出的背景和目标做了详细的法理分析。其次,本文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具体情况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状,分析双重股权结构运用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契合点:政策上有适用的空间、双重股权结构可以满足国有股东与非国有股东的不同利益偏好、已试点的国家特殊管理股与双重股权结构有相似之处、化解融资与股权稀释相矛盾的问题等等。然后分析了阻碍双重股权结构运用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因素,主要包括:与双重股权结构相关的立法缺失、科创板和创业板关于双重股权结构规定不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缺乏“逆向混改”的思维以及双重股权结构增加了国有股东的权利等等。最后,在已有问题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将双重股权结构运用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具体建议,并得出在合理的制度设计和措施安排之下,双重股权结构运用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有效的推进国有企业彻底改革的步伐,对解决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经营当中存在融资难的问题都有着重要作用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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