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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是在彻底废除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地同婚姻家庭领域内的旧传统、旧观念、旧习俗作斗争的过程中逐步实现的。它的确立和发展,需要制度、政治、经济、文化与法律等诸多条件作支撑,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步,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需要,为把中国建成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婚姻法》作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保护制度,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主线,内容的演变因时代背景不同而不同。作者试图从《婚姻法》演变的视角,对中国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作一定程度的回顾、总结与展望。
新中国建立以来,先后颁布实施了1950年《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婚姻法》。建国初期,旧婚姻习俗在中国仍存在,需要制定符合当时社会的婚姻法来改变这种习俗。1950年《婚姻法》是以婚姻自由作为立法精神,主要对婚姻关系进行规范,完成了废旧立新的任务,实现了解放妇女、推翻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奋斗目标,建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为中国改革婚姻家庭制度迈出了第一步,为后来的婚姻家庭立法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爆发,使刚确立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遭到了严重破坏。
改革开放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变化,1980年《婚姻法》正适应这些变化和要求。它不仅从结构上对旧婚姻法法进行了调整,而且从内容上作了大量调整,基本上满足了中国从改革旧的婚姻家庭制度转移到稳定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和发展婚姻家庭建设的要求,对稳定社会、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到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后,婚姻家庭领域内又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2001年《婚姻法》对1980年《婚姻法》进行了调整,确立了家庭暴力救助制度,建立了无效婚姻制度、凸现了夫妻财产制的法律地位、建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等等。这些反映了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人民民主意识、法律观念的觉醒。但是,从近几年的实施情况来看,这部过渡性法律还存在许多不足,需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逐步加以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