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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物业税的概念,物业税的开征与房价的涨跌问题就成为了我国公众关注的热点。在实践上,房地产税制的改革以及部分城市的物业税试点已经开始,通过摸索逐步创造开征物业税的条件和积累相关经验数据。在理论上,学术界在物业税的产权基础、土地出让金的归并问题、物业税的功能定位、具体立法相关问题等方面还没有形成相对一致的意见。因此,研究物业税与现行房地产税收的改革与对接,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物业税立法相关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逐步成为了我国国民经济基础性、先导性和支柱性产业。但是房地产业繁荣发展的背后,也存在着一系列令人担忧的问题: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市场供求结构失衡,投机性因素增加等等。在这种不健康的发展状态下,政府部门的适当介入十分必要,通过税收体制的改革和调节,来规范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适时推行物业税,取消相关不合时宜的税费,是中共中央明确指示的改革方向,本文从物业税概念的界定入手,分析了我国将开征的物业税应具有的特征和功能以及与现行房地产税收的区别;第二部分着重介绍了美国、加拿大、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物业税立法情况,为我国的物业税立法提供借鉴;第三部分介绍了物业税开征的几个难点,既有体制上的原因,也有观念上的原因,民众期盼的是能够降低房价的物业税,但是从我国目前情况来说,物业税的逐步实施立刻引起房价大幅降低的可能性不大;第四部分具体理顺了物业税与现行房地产主要税种的承接问题,认为土地出让金不应归并入物业税,关键在于如何规范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从而根本上改变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的状况,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物业税的立法框架设计;最后一部分简单介绍了物业税开征后相关配套设施的建立和完善。本文通过对房地产相关问题的研究论述,初步构建了我国物业税立法框架,为我国物业税的顺利推行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