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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受偿权是债权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事关债权人实现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的途径、份额以及顺序。甚至在很多对债务人的有限财产进行分配的案件中,债权人能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决定着债权人的利益能不能实现。在执行参与分配程序中,法院首先会对债务人的财产制定分配方案。而法院在制定分配方案时,主要的依据就是各个债权人的不同债权之间哪些该优先受偿,哪些不该优先受偿。但是在我国,法律法规对于优先受偿权制度存在立法不足,对此执行法院以及当事人也时常感到烦恼。法院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是其工作的基本要求。执行参与分配程序中,法院在制定分配方案的时候必须有合理的依据,才能保障分配方案的合理性。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这一制度缺少完整、系统性的规定,导致法院在制定分配方案时没有法律上的充分依据。如此一来,执行法院所制定出来的分配方案难免就会不合理,债权人之间的受偿顺序和受偿份额就会被打乱。一方面,这样会造成法院工作效率低下,另一方面会引起当事人对法院司法权威的质疑。而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来说,执行法院制定的分配方案不合理会使得本该得到保护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而且,对于非法律工作人员的当事人来说,对法律的理解本来就比较模糊,再加上我国在优先受偿权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本身就不完善,则会造成债权人和债务人无法依据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由于这种立法上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会出现很多处理结果不合理的案件。除了立法方面的不足,我国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我国没有明确的参与分配原则。参与分配原则作为分配程序的基本原则,对决定债权人的债权的受偿顺序起着决定作用。即使在执行法院缺少法律依据时,也可以在参照分配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分配方案。但是,我国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理论上都没有涉及分配原则。在本文中笔者将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站新村分理处执行方案异议之诉一案为例来论述我国执行参与分配中优先受偿权的立法不足与司法混乱的现状。并且在对国外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进行分析的同时,来探索我国完善优先受偿权的途径。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分为四个部分来论述。分别为案由、法理分析、本案分析、本案启示。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本文分析的案例,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站新村分理处执行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对要分析的案件进行了简要介绍。并且提炼出了案例在法院审判过程中主要的争议焦点,以作为下文分析本案例的主要突破点。第二部分论述了优先受偿权的概念和法理基础,以及我国关于执行参与分配中优先受偿权的立法规定和司法现状,同时也介绍了包括德国、日本、法国等国家关于分配原则的规定,并指出了我国关于分配原则的缺失和混乱。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第一部分中所提炼出来的案例中存在的争议焦点,即上下级法院对该案列存在不同裁决的原因所在。通过对争议焦点的分析,进而将理论分析部分的理论和案件对应起来,为下文的案例启示提供实践材料。并且对本案的处理进行了评析。第四部分论述了在对本案进行分析之后,结合第二部分的法理分析,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在认识到我国立法与实践不足的基础上,参考国外法律规定,提出由本案分析所得到的启示,也对完善我国优先受偿权提出了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