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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期,两次鸦片战争的失败暴露出中国政治腐败、人才匮乏的国情,清政府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不得不寻求抵御帝国主义列强侵略的对策。在教育方面,清政府采纳接受了洋务派的主张,积极向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学习,倡导“西学”,开设新式学堂。1904年清政府在原《壬寅学制》的基础上重新修订,颁布《癸卯学制》,这是清王朝第一个得以全面贯彻实施的现代学校教育法规。其中各级学堂章程里,都提到了在学校中设置音乐课的问题。在此之前,在中国境内教会学校开设音乐课的示范作用和先进知识分子的积极鼓吹下,各地中小学已悄然兴起了以“学堂乐歌”为内容的音乐课教学。在学校内开设新式的音乐课,需要大量的师资,一方面由于这一时期中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师范教育体制,没有能力自己培养教师;另一方面当时国人对于西方的乐学尚缺乏足够的了解,因此早期的学校音乐课只能聘请外国人以及具有留洋经历的归国学生任教,严重制约了音乐教育的普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需要,在国人自办的师范教育机构中开设音乐课,培养音乐师资的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我国近代师范音乐教育的兴起有几个标志性的事件,如:1903年全闽师范学堂在全国率先开设“乐歌课”;1907年《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确立了音乐课在师范学校中的地位;1907年福建师范学堂增设“音乐专修科”是我国最早设立音乐专修科的一所中等师范学校。早期师范学堂在教学方面都积极效仿西方教学模式,其开设课程、教材选用、教学组织形式方面多仿效日本,甚至聘用的外籍教习也几乎都来自日本。随着师范学堂数量的增加,师范音乐教育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转变了过去人们轻视音乐从业者的态度,培养了一支具有音乐才能的教师队伍,不仅为中国国民音乐教育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为当代师范音乐教育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在中国学校音乐教育从无到有的过程中,清末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是一个关键的转折点。新式的师范音乐教育打破了自古音乐传习“言传身教”的古老模式,引入了西方先进的音乐理论知识和教学方式,为音乐课能够跻身学校正式课程之列提供了前提保障——教师资源。在这一基础之上,音乐课教学在全国各级学校内被迅速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