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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口的存在严重制约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社会的发展,阻碍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提出贫困与反贫困问题20多年来,反贫困成绩显著,绝对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减少到2005年的2365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978年的33.1%下降到2005年的2.5%,使中国成为世界上发展中国家贫困发生率最低的国家之一。但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贫困人口绝对数量依然很多。并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贫困人口的减少,贫困人口向西部、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集中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解决这些地区的贫困问题是我国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旅游扶贫开发作为一种重要的开发式扶贫方式应运而生。大量的调查研究表明,我国旅游资源蕴藏丰富的地区与贫困地区有很大的重合性。尤其是那些区位偏远以及交通不便的地区,自然景观受人类干扰较小,自然生态系统保存较为完整,旅游资源具有高密度、高档次、高品位的优势,这样就在“发展旅游业”与“扶贫”之间建立了有机联系。
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开始有学者关注旅游扶贫的理论研究以来,主要强调发展旅游业对贫困地区及贫困人口的积极作用,如增加就业、增加收入等方面。但是,我们仍然要看到旅游扶贫的效果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好。从受益情况来看,不管是经济利益还是非经济利益,大多数的真正的处于贫困线的“穷人”并没有得到多少好处,而更多的是承受发展旅游业所带来的消极影响。这样一个结果的出现,迫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旅游扶贫,发展旅游业究竟能不能使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如果能,应该怎么“扶”才能最大限度发挥旅游扶贫的作用。
全面正确地认识旅游扶贫是做好旅游扶贫工作的前提。本文正是基于这样一个出发点,对旅游扶贫的涵义、对象重新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对旅游扶贫理论做了进一步的完善。主要运用对比分析、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及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重点运用旅游乘数理论,以大量的数据对我国旅游扶贫的就业、收入、环境及社会文化效应进行分析。以河南省栾川县旅游扶贫实践为例,在实证分析的基础进行规范分析,并对中国旅游扶贫工作提出一些指导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