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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发展必然源出於相关法律现象之需求,故而充分掌握这些需求成为本研究的奠基工作。基本上,本文之研究系起始於对国际间影响电子贸易因素之探讨,分别先掌握国际组织与各主要国家地区之相关发展,并先做基础性的介绍。其次吾人以为,电子化科技与资讯经济(information economy)理论之发展,带来了新的工业革命,也对国际贸易法制原有的信任基础、法律的基本原则与交易惯例产生根本性的冲击,而这也是牵动整个国际贸易契约法制兴革方向的重要因素,故欲探讨贸易电子化之因应,同样须先就足以对电子贸易产生影响之因素加以探讨。 惟不可否认者,环境与需求之变动对法制带来的冲击并非全面性或绝对性的;是以,如何充分掌握原有法制对於新需求的不足之处,以界定研究所应侧重的范围,同样也是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性工作。故此,本文特别以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简称EDI)为例,来检讨当前国际间电子贸易法制发展过程所面临之问题;其中主要包括了EDI之背景及发展、EDI契约当事人间之法律关系,与EDI相关法律问题之处理等,以作为进一步探讨未来电子贸易法制发展课题之借镜。 基本上,当前电子贸易法制所必须透过EDI经验进一步来解决之问题,包括了书面形式、签章、证据法与管辖等问题;而这些也都是围绕著电子契约与网路交易趋向开放後所持续衍生的相关课题。这些接续著EDI经验,然却有著新内涵的问题点,更进一步扩及民商法相关领域之探讨。基本上,电子贸易的发展,将对於传统民商法制带来一些根本性的冲击。 最後,纠纷之处理乃研究电子贸易法制不可或缺的一环,目前由於电子交易本身具有的跨国性、无纸化与即时互动性,管辖与证据问题已发展成为国际间备受重视的课题;究应如何解决电子贸易之管辖分配,又如何在纠纷处理过程上满足证据法则之要求,则是本文最後所欲强调之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