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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教以律法主义为特色,基督教反对犹太教的律法主义,并宣称以福音宗教和心灵宗教超越了犹太教律法主义.历代基督教神学家虽力图阐扬福音对律法的超越,但都无法在理论上做到彻底,他们在律法和福音之间,总保持一种小心翼翼的平衡.作者以为律法主义因素属于基督教思想的深层结构,它来自-神教传统的内部紧张,体现在上帝的公义和怜悯,外表行为和内心虔诚之间的矛盾.福音宗教无法排除律法主义的因素,心灵宗教总是以不同的方式将律法因素包含于自身结构之中.律法主义在基督教中存在的理由,在于律法不但有其在教会组织中充当世俗法律的功用,它的深层意义在于精神层面对宗教共同体的认同.宗教共同体的内部认同就是人群之间的外部区分.犹太教律法是同犹太民族的"选民"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从摩西五经到拉比犹太教的历史发展过程可以看出,犹太教律法主义形成的重要原因是它符合建立和维护民族共同体的需要.基督教继承了犹太教的"选民"概念,并建立了超国界超民族的信仰共同体--教会组织,为了共同体的需要,教会必得进行区分和划界,基督教也必得将律法主义包含于神学理论,付诸宗教实践.但以外表礼仪进行的区分只是问题的表面,其隐藏的深层实质是善恶区分.律法主义的实质是道德主义,基督教无法摆脱在尘世历史中的善恶区分.以律法主义的方法进行道德判断是一神教在尘世历史中的必然选择.但需要指出的是,在犹太教和基督教中同时存在着信仰和律法的紧张,他们都认为善恶区分不是绝对的,上帝是善恶区分的终极统一,在他的天国和时间终点,不存在善恶,也没有区分.本文简单结构:首先指出基督教并未超越犹太教律法主义,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律法主义属于犹太教的深层结构,它来自旧约-神教的传统;基督教以对律法主义的反动建立新的心灵宗教、福音宗教,福音宗教在强调上帝的怜悯、内心虔诚.但基督教的神学家们无法解决和克服律法主义,律法主义在基督教思想和实践中依然存在.最后是本文结论:律法主义存在合理性在于它区分和划界的功能,区分和划界是组织共同体的需要,律法主义区分和划界的实质是道德善恶的区分划界,善恶区分是尘世历史的必然,它体现了律法主义与-神教统一上帝信仰的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