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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园区是20世纪下半叶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一项重大创举,当前已成为各国发展知识经济实现科技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形式。科技园区的诞生,带动了大批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它不仅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带来了社会各个方面的巨大变革。科技园区对于孵化高科技、加速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市场化、产业化和国际化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如今,开发建设科技园区已成为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抉择。 为了规范和调整科技园区,保障和促进科技园区的发展,各国根据本国的国情、法律制度和科技园区发展重点方向的不同,制定了促进科技园区发展的相关投资、税收、贸易等方面优惠的法规政策。这些法规政策有力地推动了科技园区的发展,是西方国家科技园区成功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十分注重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这些法规政策同样促进了我国科技园区的发展与壮大。 随着科技进步,我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和科技经济教育一体化不断加强的趋势,国外商品、外资企业必然大规模抢滩我国市场,我国科技园区将面临着严峻的竞争,其生存和发展也将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对科技园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机遇和挑战需要我国科技园区继续持续发展,同时也需要科技园区法规政策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因此,加强科技园区法规政策研究,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调整、规范、引导和扶持我国科技园区的发展,是当前科技园区研究中的主要问题,同时也是提高我国科技园区的综合实力,实现“依法治园”的先决条件。为此,从世界经济结构变动走向和我国科技园区现状剖析,在我国现有科技园区法规政策基础上,通过比较分析国内外科技园区法规政策体系,适当借鉴和移植国外科技园区法规政策,并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营造有利于我国科技园区发展的法规政策环境,是促进我国科技园区发展,提高我国经济、科技实力的关键因素。 首先,加快我国《科技园区法》的制定,使我国科技园区法律制度与国际科技园区法律制度接轨,开创我国科技园区规范运作的新时代。近年来我国科技园区的蓬勃发展之势和加入WTO的需要,制订《科技园区法》的条件基本成热,应实现科技园区立法从地方分散立法到中央统一立法的历史性转变。在借鉴已有的国外科技园区立法的基础上,我国科技园区立法应在宪法的指引下,与民法、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经济法和行政法等部门法协调一致,相互衔接。但是,在制定时,还要考虑科技园区的特殊性。此外,在制定过程中应避免过于抽象和原则,要增强其可操作性。 其次,科技园区是现代经济的新型区域,其发展离不开投资保障。为了确保科技园区有充分的资金投入,促进科技园区高新技产业稳定发展,我国应根据实际情况,用立法形式明确规定R&D投入占GDP的比例和企业的R乙D投入强度以扶持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走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道路;对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进行修改,为科技园区增加社会资本投入提供法律依据;进一步完善我国科技园区风险投资法规政策,为科技园区提供充足的风险资金。通过完善我国相关投资法律法规为科技园区创造良好的投资法律环境. 最后,加快税费改革、依法治税,制定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技术升级的税收优惠法规政策以及对科技园区外资企业实行税收的国民待遇原则是保障和扶持我国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措施;对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实行零税率,运用W叮O规则促进科技园区对外贸易的发展也是促进科技园区发展的重要手段。 科技园区的发展需要法规政策的支撑、激励和扶持,完善我国科技园区法规政策,调整和选择更加有利于我国科技园区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创造更加合理的创业环境,实行法律制度创新,对于规范和加快我国科技园区发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提高我国整体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具有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