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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5条明确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赋予了我国被告人以辩护权,而辩护律师对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使起着重要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明确规定了辩护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及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权利。但实践中,我国辩护律师参与诉讼活动、行使其诉讼权利时在立法和实践上都存在许多不足之处。2015年审议并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中对泄露案件信息罪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增加和修改,在司法各界引发了热烈讨论,其中有些观点认为"刑九"的规定将有效规范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行使,而另一些观点认为这一做法是对辩护律师行使其诉讼权利的妨碍。为保障我国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避免"刑九"对其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应结合学界观点,对"刑九"辩护律师诉讼权利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并藉此完善我国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保障制度。根据我国相关立法,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主要包括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保密特权和辩护权等,我国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在立法上存在诸多问题,如有关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内容较少且语言宽泛,因此不具有实际操作性。此外还有权利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我国辩护律师在司法实践中面临诸多困难,使辩护律师难以充分发挥其诉讼作用。我国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在立法和实践中出现诸多问题主要归结于我国传统的法治思想、现阶段我国法律规范与职业规范的缺失及我国律师群体素质低下等原因。我国"刑九"的颁布实施对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产生了较为明显的影响。这种影响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有效遏制我国辩护律师在诉讼活动中不当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包括有效规制辩护律师庭外的不当言论,鞭策我国辩护律师群体执业素养的提高,并使其更加注重法庭言行,促使辩护律师专业辩护能力的提高等积极影响;二是增加了我国辩护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风险,包括对辩护律师在诉讼活动中行使具体的诉讼权利时可能产生不当限制、增加其在庭审中行使辩护权的风险、打击辩护律师辩论积极性等消极影响。针对"刑九"对我国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产生的影响进行原因分析,分别从"刑九"的立法背景、社会观念与辩护律师自身的职业素养等方面寻求突破。为完善我国辩护律师诉讼权利,针对文中提出的问题一一提出解决设想。一是从"刑九"对我国辩护律师诉讼权利影响的角度,提出谨慎解释"刑九"法条、规范的原则,并对"刑九"中相关立法规范提出解释上的细化建议,如明确泄露案件信息罪中案件信息的范围、扰乱法庭秩序罪中"侮辱"等主观性字眼的入罪标准等,以避免"刑九"中相关法条的适用对我国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产生不当影响。二是在"刑九"背景下提出完善我国辩护律师诉讼权利及保障制度的构建的建议。包括通过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完善我国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与构建我国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相关的保障制度的建议,最终达到保障我国辩护律师诉讼权利充分行使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