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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深入探究其内部机制对平衡区域经济和生态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四川省在中国西部地区占有重要的社会经济地位,也是中国东西部重要的生态屏障,2000年以来区域经济迅猛发展,人地矛盾日益凸显,四川省东西部地理条件差异加剧了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主体功能区规划定位发展进一步使区域协调发展面临巨大困难。探究生态补偿以借助经济杠杆平衡生态,对优化四川省生态经济格局,从而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研究在四川省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域、国家层面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和国家层面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省级层面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5个主体功能区(以下依次以A-E区简称,括号内文字简称作辅助理解)的视角下,以2001-2015年遥感数据结合GIS技术的应用为核心,从土地利用角度切入,建模核算生态补偿标准,以2001-2005年(“十五”计划)、2006-2010年(“十一五”规划)、2011-2015年(“十二五”规划)3个阶段体现动态变化特征,以2001-2015年15年期累积值体现整体特征,划分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综合社会经济数据计算各区域生态补偿的优先级,在此基础上进行生态补偿分区,由此分析各区域生态补偿方式组合偏好,试图构建主体功能区视角下多尺度的四川省本土特色生态补偿机制,以期为相关政策提供理论参考,为相关研究提供方法和思路。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生态补偿标准核算上:(1)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方面5个主体功能区15年来基本属于生态环境逐渐优化的理想发展态势,各区的生态发展状况符合其主体功能定位。(2)建设用地碳排放方面研究期内5个主体功能区碳排放量不断增加,但碳排放强度多为上升型即碳排放水平提升,使后期碳排放量增速趋缓,说明各区已逐渐注重经济生态协同发展。(3)核算合计15年总体A、B区(重点开发区)需支付生态补偿,C、D、E区(限制开发区)应承接生态补偿,研究期内前者趋向生态经济价值亏损发展,但亏损增量逐渐降低,后者趋向盈余发展,盈余增量升高,区域整体差异加大,生态与经济发展不同步,但各区内部生态与经济发展特点遵循主体功能定位。(2)生态补偿的主体上四川省5个主体功能区:(1)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方面15年总体为受偿主体县域多,生态情况较为良好,补偿主体主要分布在A、B区(重点开发区),受偿主体主要分布在C、D、E区(限制开发区),主体变动区域主要集中在A、B、C区(重点开发区+国限农产区),均表现为补偿主体增多,区域更偏重社会经济发展。(2)生态补偿优先级方面研究期内A、B区(重点开发区)为紧迫性低值区且趋向非紧迫性发展,经济地位突出,紧迫性高值区位于D、E区(生态功能区)且变动较大,生态发展定位进一步趋于显著。(3)生态补偿分区方面生态补偿分区布局与各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发展高度一致,D、E区(生态功能区)补偿分区单一,其生态功能定位具有重要地位。(3)生态补偿方式选择和机制构建上:(1)生态补偿方式的选择方面D、E区(生态功能区)中的次级补偿区和优先补偿区偏好最直接有效的资金补偿+实物补偿方式组合,A、B、C区(重点开发区+国限农产区)中的次级补偿区偏好最具有长远效应的智力补偿+项目补偿方式组合,A、B、C区中的潜在补偿区偏好力度相对较小的智力补偿+政策补偿方式组合。(2)生态补偿机制框架方面建议遵循权责统一针对补偿、特殊生态区重点补偿、紧迫性匹配补偿、地域邻近指向补偿、因地制宜长足补偿的原则,并在健全法律政策制度基础保障、组织管理建设核心保障、激励考核措施动力保障和公众参与行为中坚保障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