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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世界是个网络的世界,网络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认为网络彻底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网络生活正在成为我们社会生活的一种存在方式。网络技术的发展使作品的产生和传播变得极为便利,但同时网络的虚拟性和便捷性特点也使得网络著作权问题频频发生:合理使用制度遭遇滥用的挑战、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认定、网络侵犯著作权纠纷的管辖等问题对现有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提出了挑战。传统著作权人希望将其对传统作品的权利自然延伸到互联网上,互联网上的既得权益者则希望互联网上的权益能够得到传统著作权的扩大保护。因此,随之而来的便是产生了大量的诉讼,使互联网上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网络著作权纠纷越来越多,既是好事也是坏事。一方面,它反映了我国网络著作权总量增多了,交易也越来越活跃,网络作品的使用率越来越高,先进知识和技术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了,这对于整个国家和社会来说是一件好事,它从侧面推动了知识的更新换代的速度。繁荣了我国的科技文化事业。另一方面,侵犯网络著作权的事件越来越多,也说明了我国社会版权保护意识不高,版权交易规则不清,进而影响了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的科技文化的交流。从这个角度来说这是一件坏事。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这样一个问题,网络空间是与物理空间不同的一个全新的环境,具有其本身的特性,由于人们刚刚发现并接触这样一个新环境,对其认识的局限性使得网络活动中的法律规则并不尽完善,但这并不意味着网络空间中的活动可以不遵循法律规则。面对网络的发展以及由此引起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我们应扩展自己的思维,调整分析的角度,对传统的著作权管辖规则进行变通和改造。使其符合网络的特点,并能应用于网络,使著作权保护在网络环境中更好地体现它的社会功能:在保障权利人有合法的权利和商业回报的前提下,使社会公众能够最广泛地使用人类的智力成果,从而使网络在信息时代不偏离它本来的宗旨——带给人们更多的资源财富,而不是无尽的权利纠纷和烦恼。文章采用了理论分析、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网络著作权基本理论考察、并运用比较法分析。首先,介绍了网络著作权的基本概念,探讨了网络著作权的主要特征。以便使读者更加清楚的认识网络著作权。其次,着重考察了国际组织、美国、欧盟以及我国现行法在网络著作权方面的规定。指出它们的长处,引出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以及取得的成就。最后,系统的阐述了保护网络著作权对国家、社会、公民的重大意义,目的就是在于引起广大读者对保护网络著作权的重视。第二部分:当前网络环境下我国著作权制度面临的法律问题,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首先指出我国法律制度在保护网络著作权方面的不足,笔者在综合多方面的材料和信息以后,决定从当前亟需解决的网络作品“合理使用”问题;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以及网络技术的发展引起的对网络作品保护的冲击等三个问题入手。指出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在规范这几个问题时出现的不足之处,阐述问题形成的原因、问题的表现形式以及这些问题对我国保护网络著作权带来的影响与危害。其次,笔者阐述了网络著作权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指出网络侵权对传统管辖原则的挑战以及网络侵权的证据难以固定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在出现网络侵权之后,著作权人在寻求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利益时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困扰。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人一面在努力地采取技术措施保护自己的作品不受他人非法侵害。另一方面,也要做好自己的权益一旦受到侵害,就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准备。法律这时就会充当其权利的最后维护者。而恰恰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我国法律环境所致,在诉讼程序中,仍有一些类似司法管辖权的问题、证据的问题时时都在困扰着权利人。笔者详细的论述了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以及他们的危害。以求让读者认识到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性。第三部分: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构建和完善,此部分主要是针对第二部分提出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从法律法规本身的缺失到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笔者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意见。提出了明确“合理使用”制度的判断标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采取技术手段保护网络作品、对网络证据进行公证时应注意的问题。以求能够促进网络信息业的健康发展。作者认为,尽管我国的网络著作权保护已经做出了很大的成绩,但保护水平还比较低,需要不断得到规范和提高。同时还要清醒地认识到,一个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水平应当与其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著作权保护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