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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首先研究生育保险的涵义、特点、作用以及相关理论基础。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女性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与医疗保健,社会和国家对于其者在因怀孕、生育子女而暂时丧失劳动力时,给予必要的物资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作用是保证妇女在整个生育期间能得到必须的身体检查和医疗服务,而且保证怀孕妇女在产假期间任然有工资收入。使妇女在生育这一特殊时期能够得到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关心与保障。为了保障本国妇女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本国国情基础上,制定了生育保险相关法律条文。生育保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保险对象的特定性,受保对象主要是女性劳动者。(2)生育保险待遇具有特殊性。(3)生育保险起因是正常的生理现象。 (4)生育保险与生育政策与人口政策密切相关。(5)缴纳生育保险具有单方性。(6)生育保险的目的具有双重性。生育保险不仅是为了恢复女性劳动者的劳动力,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国家进行扩大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力。生育保险理论基础包括:人权与人道主义、安全、公平与效率、正义几个方面。本论文还通过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比较,进一步认识生育保险涵义。接着介绍了生育保险作用以及生育保险立法发展史。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立法层次低,覆盖范围窄,社会统筹层次低,各地生育保险费率存在很大差异,待遇支付不规范,各地标准参差不齐,基金结余率过高,监管缺失等。本论文从法律的层面建议对现行的生育保险法律制度加以改革,制定出完善合理的生育保险法律体制。改革首先应坚持一下三个原则:符合基本国情原则、基本保障原则、统一立法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原则。其次改革的主要措施:(1)尽快制定统一的《生育保险条列》。 (2)结合实际逐步扩大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将非正规就业的妇女,以及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妇女都纳入保险覆盖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还将男职工纳入保险范围。 (3)规范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4)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管理工作。 (5)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设立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