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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是以高质量的教育决策为基本前提的,教育政策实施的好坏首先就受制于教育决策本身的质量高低。本研究以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生成理论为基本范式,从主体构成、价值取向、政策议程、议案裁定、政策评价、质量保障等方面分析了教育政策的决策过程,重点探讨了我国教育决策的内生性品格及其提升路径。本研究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教育决策的内生性品格探析。教育决策是教育政策的一种实践活动形式,因而对教育决策的本质认识是建立在对教育政策的本质认识的基础之上的。本研究首先对教育政策的本质进行了重新阐释,认为教育政策是一种有关教育利益表达与整合的政治行为和政治措施;然后探讨了教育决策的本质,认为教育决策是一种有关教育利益表达与整合的过程。这是一种主体性教育政策及其决策的本质观。最后,本研究用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生成的理论探讨了主体性教育决策的实践品格——内生性,认为主体性教育决策是一种内生性教育决策,即教育决策的基础 (出发点)、内容和形式要内生于教育活动的质的规定性以及与此相契合的决策规律。
第二部分:我国教育决策的总体状况及其基本缺陷。本研究认为,我国教育政策的决策体现出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从决策主体构成来看,我国教育决策的主体构成比较单一;从价值取向来看,我国教育决策的价值取向基本上是从属国家利益的教育政策观占主导地位;从政策议程来看,我国教育政策的决策普遍运用的是政治模式,总的来说缺乏决策者、咨询者和执行者之间的良好互动;从议案裁定来看,我国教育决策的权力化特征、经验特征、信息封闭特征以及裁定技术的非专业化特征明显;从政策评价来看,我国教育决策的质量判别往往是以教育决策是否合法为标准,而忽视了对教育决策是否合理的价值判断;从质量保障来看,我国教育决策还没有建立起必要的听政制度和辩论制度,利益相应人基本上处于缺席状态,也缺乏教育决策的预期分析和政策实验。
第三部分:教育决策内生性品格的提升路径。本研究认为,提升教育决策的内生性品格可以保证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具体包括完善我国教育决策体制、确立合理的教育决策的价值取向、建立教育政策问题的预警系统、“政治”与“学术”两种文化的良性互动、改进政策议案裁定的规则与方法、确立“合理性基础上合法性”的政策评价标准、质量保障策略从“外检”转向“内生”。
三个部分之间的关系是:第一部分是“本质”研究,第二部分是“现象”研究,第三部分是“本质”与“现象”的互动研究,整体来说体现的是学理意识、问题意识与对策意识的逻辑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