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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化执行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民事执行体制改革是重点,因而在民事执行领域讨论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分离尤为重要,两项权力的深度分离和机构配置是有效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的关键之举。民事执行领域审执分离体制改革应通过文献分析法首先确定民事执行权的性质,司法权属性和行政权属性成为理论界争议的焦点,而不同的权力定位将会决定不同的权力配置和机构设置方式,也因此形成了三种改革模式,将执行机构保留在法院内部的“深化内分”模式改革成本较小,效率更高。通过实证研究法可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专门工作组,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批复成为审执分离改革的试点法院并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将执行裁决权从执行权中分离、执行实施权从基层法院分离,并细化执行程序,建立团队化执行办案体制,从整体上取得良好成效。但改革的目标未能全部实现,改革的措施相对不完善,法律规范不足以及人员配置不均,导致分离后的权力行使、人员与机构配置不足等困境突出。经过理论基础与实践经验的进一步结合得出结论,“深化内分”审执分离执行改革模式在实务推进过程中具有可行性,但需进一步优化改革细节,加大改革措施的实施力度,加强审执分离改革的顶层设计进而推行至全国范围,形成自上而下的执行体制审执分离改革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