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结构对产品创新的影响——基于豪特林模型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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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创新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关于市场结构对产品创新影响的研究在学术界长久以来一直备受关注,在我国当前经济发展阶段也有着重大现实意义。本文研究市场结构对产品创新的影响,关注垄断结构和竞争结构下创新后新产品质量的差异和相关福利效应。除比较不同结构下在位企业的创新外,本文还详细分析了不同市场结构对潜在进入者产品创新的影响。  本文所考虑的新产品与原有产品间存在水平差异,给定原有产品的质量和两种产品间水平差异,创新者需根据外生的研发难度决定新产品的质量。分析发现,不同市场结构在促进创新方面的优劣比较结果不仅会因衡量标准的不同有所差异,而且随一些外生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改变,这些外生因素包括新产品的研发难度、新产品与原有产品的水平差异等。垄断的在位企业可以提供比竞争性的在位企业更高质量的新产品,但当两种产品水平差异小时垄断会导致较低的消费者福利。若新产品由潜在进入企业研发,垄断情形只有在创新难度大时才可能催生比竞争情形下更高质量的新产品,但是垄断情形中潜在进入企业创新后总的消费者福利可能会下降。  若产品创新由在位企业实施,垄断结构下在位者提供的新产品质量不低于竞争结构下的新产品,其中创新难度较高时垄断结构下的新产品质量严格高于竞争结构。给定创新难度考虑内生的创新决策后进行福利分析发现,垄断结构下的生产者剩余总高于竞争结构。但是在消费者剩余和社会总福利方面,只有在新产品与原有产品差异程度很大时,垄断结构才可能产生更高的消费者剩余和社会总福利。当新产品与原有产品间水平差异较小时,垄断结构下消费者剩余总是低于竞争结构。  本文还分析了两种结构下潜在进入者通过研发新产品进入市场的过程中对新产品质量的选择。创新后进入者和在位者进行价格竞争。产品质量内生分析发现,虽然垄断情形的创新激励更高,但是进入者选择的创新投资和产品质量却并非总是高于竞争情形。只有创新难度较大时,垄断情形中潜在进入者提供的新产品质量才更高,这是由于来自垄断在位者的温和竞争允许创新者有更高收益。创新难度低时,垄断情形中宽松的竞争环境诱发了潜在进入者的创新“惰性”,潜在进入企业的创新投资和新产品质量均低于竞争情形。垄断情形中消费者剩余也更低,但是生产者剩余高于竞争情形。竞争结构下创新的发生总会增加消费者剩余和社会总福利。而创新难度大时垄断情形中创新发生后两种产品均被生产者制定高价,新产品的出现反倒使原有产品价格提升,消费者剩余出现下降,此时竞争情形中虽无创新却有着更高的消费者剩余。  垄断情形中进入者创新后,若市场上新产品与原有产品质量均较低,进入者和垄断者定价时都会采取退让策略,因为低价引致的份额扩张不足以弥补价格下降造成的损失,双方制定高价以避免激烈竞争。垄断结构下低质量的原有产品为潜在进入者产品创新提供“夹缝”的同时也为双方的高价格提供了夹缝,这一方面利于创新,另一方面又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这种特殊情形值得引起政策制定者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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