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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是一种多发的犯罪形态,也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具有多发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其中共同犯罪的犯罪形态问题就一直为刑法学者们争论不休。鉴于共同犯罪理论的复杂性和篇幅的限制,本文仅选择共同犯罪的犯罪形态中的共同正犯未遂问题加以探讨。共同正犯的未遂理论涉及到共同正犯和犯罪未遂两个概念,实现了对基本犯罪构成的二次修正,其复杂程度可想而知。本文除引言外共分为四大部分,对共同正犯未遂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第一部分是共同正犯的基础理论,主要对共同正犯的涵义和性质进行了分析。本部分首先从共同正犯的涵义着手,在分析各个国家的立法例及学者不同见解的基础上,得出共同正犯的概念,即共同正犯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行为的犯罪形态。其次对共同正犯的性质进行认定,综合分析目前刑法理论中的正犯论、共犯论以及折中说的观点,笔者认为应采取正犯论的观点,即共同正犯是正犯的一种,具有正犯性。第二部分是共同正犯未遂的特征。此部分以单独正犯未遂的特征为基础,首先探讨了着手的认定方法及在共同正犯中的特殊之处,认为共同正犯的着手应采取全体的解决说,即一人着手,全体实行。其次探讨共同实行的未得逞,重点分析了共同正犯的既遂和未遂能否并存的问题,对此问题笔者坚持刑法学界通说的观点,认为共同正犯适用“部分行为全体责任”原则,否定既遂和未遂能够并存。最后探讨共同正犯的意志以外的原因,在阐明认定意志以外原因的标准的基础上,将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分为三大类,并具体分析了其他共同犯罪人自动有效地中止犯罪这一特殊原因,以及行为人认识错误的几个方面。第三部分是继承的共同正犯与犯罪未遂。继承的共同正犯是共同正犯的特殊形态,本部分在厘清继承的共同正犯的基础理论的前提下,对继承的共同正犯的未遂的特征进行了具体的阐述。第四部分是不作为的共同正犯与犯罪未遂。不作为的共同正犯是共同正犯的又一特殊形态,本部分在厘清了不作为共同正犯基础理论的前提下,对不作为的共同正犯未遂的存在范围以及着手的特点作了具体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