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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隐私权作为一种兼具人格权与财产权性质的权利,具有专属性、自控性以及限制性三个主要特点。随着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金融隐私权遭到侵害的风险不断增加,需要法律的介入对金融隐私权进行保护。对于金融隐私权的保护,“默示条款”理论以及“侵权责任”理论先后占据着主导地位,两大理论的演进为金融隐私权保护的立法提供了理论基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扩展了金融隐私权法律保护的范围,金融隐私权的国际化保护业已成为趋势。本文通过对金融隐私权的本质特征以及金融隐私权国际化保护的必要性的介绍,阐述金融隐私权国际性保护的双边与多边协调机制,力求在分析金融隐私权国际化保护的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为我国在全球化背景下进行金融隐私权保护的立法提供参考。论文全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正文部分共四章:第一章介绍金融隐私权的概念和特征,分析金融隐私权保护理论的演进,探讨金融隐私权国际化保护的原因、要求和保护方式。第二章对金融隐私权保护的国际双边协调机制进行具体研究。本章以比较法的研究方式对欧美金融隐私权的相关立法进行分析,探讨欧美金融隐私权立法保护方式的异同,进而分析《安全港协定》产生的必要性并阐述该协定的内容及其作用。第三章是对金融隐私权保护的国际多边协调机制的具体分析。按范围的不同,金融隐私权保护的国际多边协调机制可分为区域性多边协调机制和全球性多边协调机制,本章对这两种多边协调机制的内容进行分析并阐述多边协调机制在金融隐私权国际化保护领域的作用。第四章在对我国金融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前文论述,提出在金融隐私权保护国际化背景下对我国金融隐私权保护法律进行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