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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司法改革是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门话题,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改革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权制度又显得尤为重要,已经成为我国法学界和司法实践领域比较关注的问题之一。其中对我国检察权性质的正确认识是检察权制度改革的前提和首要任务。因此本文置于司法改革背景中,分析外国检察权的性质,并结合我国国情,将检察权置于我国国家权力结构体系和宪政制度之下,对我国的检察权性质进行合理定位,只有理清我国检察权的性质,才能更好的进行检察权其他方面的改革,为我国的司法改革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持,并推动司法改革沿着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本文为了探明司法改革过程中检察权的应有属性,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既尊重历史文献,又紧密的结合我国国情,综合采用注释、历史、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我国检察权的性质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在论文结构和内容上,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简析了我国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现状以及改进措施,阐明了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之下对检察权和检察权性质的界定,分析并指出了研究检察权性质对司法改革的重大意义。第二部分从纵向角度首先分析了西方的检察权的起源和发展,具体来说就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检察权的起源和发展,分析了西方检察权的属性,介绍了与我国检察权关系最为密切的前苏联及俄罗斯的检察权制度,分析并阐明了我国检察权的历史发展,为后文我国检察权的定性做好历史铺垫。第三部分从横向角度分析了世界主要法系国家检察制度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并指出了检察制度的国际标准,在此基础之上分析并指出了我国在吸收和借鉴外国检察制度时应注意的问题。第四部分对我国检察权性质的各种学说立论理由进行了综合分析,对我国检察权性质进行了合理定位,认为在我国宪政体制下把我国检察权定性为法律监督权是最为合理的。第五部分重点分析了司法改革中法律监督权的涵义,分析并阐明了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人大法律监督的关系,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检察权定性为法律监督权的理论基础、宪政基础以及其现实合理性,阐明了将检察权定位为法律监督权在我国司法改革中的独特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