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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类比较特殊的合同,其既属于传统意义的私法领域,又受到公权力较大的干预。“黑白合同”即是这种特殊情形下的产物。我们目前对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认定及其效力判定,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法院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学界,关于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界定、效力认定的争议也十分普遍。认定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同时结合相关的法规、司法解释进行综合考虑。这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仅相关条款众多,许多都现在已有相当年限,在实践当中,新现象、新问题也多有发生,函待讨论。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对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效力问题进行分析,梳理相关的理论,发现现有立法、司法中的一些问题,并给出解决的思路。欲探讨建设工程“黑白合同”,首先要对何种情形下成立进行认定,明确其构成要件。通过从主体、形式、程序、内容四个方面的探讨,可以对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认定要件,有一个总体的把握,从而明确何谓建设工程“黑白合同”。对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法律问题的处理,除了要依据法条与个案实际情况外,鉴于目前我国关于该类情形的立法尚不完善,个案中的新问题、新情况也层出不穷。因此,有必要参照合同法中处理立法不完善的案件的基本思路,结合审判实践中法院的处理此类案件的一般路径,总结出处理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一般原则。具体可以从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维护当事人正当缔约利益,以及合理运用利益衡量方法,判断建工“黑白合同”效力这两个方面来处理此类问题。对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效力问题的实证研究分析,主要依据裁判文书网上的有关法院判决,采用案例分析、大数据统计的方式,集中于建设工程“黑白合同”问题最为常见的三个方面,即招投标制度缺陷、实质性变更困境、实际施工人难题,进行分析。从而得出完善招投标制度的相应方面、界定实质性变更的内容、明确实际施工人地位的结论,并探讨如何在现有法律制度之下,解决上述三个方面中的具体问题。其中,招投标制度,主要探讨中标通知书的地位、工程结算单的性质,并分阶段去讨论其对“黑白合同”效力的影响;实质性变更,主要分析建设工程领域的实质性内容范围,判断影响实质性内容的因素;实际施工人,主要分析挂靠的形式,以及其与内部承包的区别,为判定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效力,寻求合适的路径。通过以上的分析,达到确定建设工程“黑白合同”认定的标准,并为其效力判定问题提供理论支持,并解决实践中一些常见问题的目的。从而为相关的学术研究、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