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19世纪末隐私权首次出现在法学论文《论隐私权》中以来,隐私权逐渐发展成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世界各国纷纷立法确立隐私权的保护制度。然而随着科学技术不断进步,以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开始迅猛发展,通过新媒体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现象呈上升趋势,并且给隐私权的传统理论带来了不小冲击,隐私权的性质、内容等都有所变化。同时,与国际上的先进国家相比,我国关于隐私权立法上的落后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在新媒体蓬勃发展的当代,如何在新媒体视野下重新审视隐私权的变化、探讨我国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是本文的主要内容与目的。本文首先探讨隐私权的传统理论,通过分别讨论隐私权的内涵与外延、历史发展及理论基础,为后文进一步分析新媒体视野下隐私权的变化和发展厘清概念、打下理论基础。随后本文结合新闻学知识与隐私权传统理论,对新媒体视野下隐私权产生的变化以及我国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做了具体分析和论述,是为全文分析问题的部分。针对这些分析,本文参考国际上有关隐私权保护的先进立法,着重介绍与比较了美国及欧盟两种不同的保护内容和模式,并分析了美国与欧盟为解决我国隐私权保护的问题提供的经验和借鉴意义。最后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和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本文着重提出了针对新媒体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现实情况,我国值得采取的立法对策。法律层面上不仅隐私权的人格权地位亟待民事基本法的承认,也必须有针对性地出台规制新媒体侵权的专门法律法规;法律层面之外,加强公民的权利意识和行业自律都能够为解决隐私权的保护问题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