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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服务业的发展,特别是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一些关于网络虚拟物品的纠纷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通过适用法律解决这些纠纷,首先必须明确这些网络虚拟物品的性质,亦即在其上成立的权利的性质。物权的客体是指有体物,然而有体物的概念及特征并不明确,因而从纯粹法律概念角度出发,难以判断网络虚拟物品是否属于有体物。但是,法律是人们基于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而制定的,法律概念是承载着特定的功能的,在对法律概念进行解释的时候不能不考虑法律的目的,把网络虚拟物视为物权的客体更有利于保护网络虚拟物品的使用及交易,因而网络虚拟物品是物权的客体,其上可以成立物权。网络虚拟物品不同于通常的有体物,在适用民法时要注意一些特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