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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重新配置是城市化进程的重要特点,其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始终。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农用土地因城市规模的扩展而被征用作非农用途。土地对中国农民的意义重大,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这是因为土地为农民提供了就业的场所,而其可再生性也为农民提供了稳定及长期的收入来源。同时,土地也承载着中国农民的基本权力和保障。土地的丧失意味着农民丧失了基本的生活来源,丧失了农民天然的就业场所,也丧失了生活在农村低成本的生活方式。加之,我国当前的征地补偿机制在解决农地的定价与失地农民的就业生活保障等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失地农民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社会的和谐、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影响到了城市化的水平与质量。其表现为当前由征地、拆迁所引发的纠纷不断,群体性事件频发,同时也是农民上访的焦点。因此,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无疑具有紧迫性。失地农民的非农创业是解决我国“失地农民”问题的有效途径,通过失地民农的非农创业,即可以解决失地农民自身的就业问题,同时也可以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从而有助于增加失地农民收入、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提高失地农民地位,实现了农村劳动力的良性转移,更有助于提高我国城市化的水平。征地、拆迁的发生会给农户带来一笔可观的收入,但是财富对创业的激励存在着双重性。一方面,财富的增加会弱化创业激励,因此,失地农民在获得大笔补偿款后反而没有了创业的动力。另一方面,财富的增加,可以缓解农民创业时所面临的资金门槛,从而促进失地农民创业行为的发生。基于上述“失地农民创业”问题的紧迫性和复杂性,本文将以信贷约束为中间的影响渠道,研究征地拆迁的发生对农民非农创业及现有农村家庭企业规模的影响。该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我们了解征地拆迁及其补偿款在失地农民今后的生活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是否可以为失地农民的非农创业提供有效的支持?是否单一的货币补偿是最好的解决问题机制?这一系列问题的回答有助于我们了解失地农民在创业过程中所遇到的真正问题是不是信贷约束,才能为失地农民创业提供其所需的支持,从而促进其非农创业行为的发生,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研究的主要结论:结论一:征地拆迁的发生不会促进工商业创业行为的发生,甚至有反向作用。笔者认为,征地拆迁所带来的财富可能会缓解甚至消除工商业创业时所面临的信贷约束,因为创业的初始资本并不高。但由于征地拆迁的发生无法改变农户对风险的态度,即对创业的态度,则即便在创业的物质条件得到满足时,也很难促进创业行为的发生。而农户在经历过征地拆迁后,其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料土地,部分或全部的丧失则会使农户在风险面前趋于保守,选择更加稳当的非自雇,或是继续从事自己较为熟悉的农业自雇。结论二:征地拆迁的发生有助于降低工商业家庭缓解其信贷约束,并扩大企业规模。因为研究对象为已经从事工商业的家庭,创业的成功证明其对风险的态度较为开放,此时面临的或许更多的就是经营所需资本的问题。因此,征地拆迁所带来的收入有助于缓解工商业家庭所面临的信贷约束,进而帮助企业规模的扩大。与现有文献相比,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研究问题的创新,本文研究征地拆迁的发生对失地农民非农创业的影响,研究的问题非常具体,本文的研究成果对于失地农民的问题解决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第二,研究方法的创新,从现的文献看,研究失地农民与非农创业关系的文章较少,而在研究方法上也多为理论的分析、事实的论述,或是案例的分析,而最为缺乏的是有微观数据支持的实证分析。创业行为是复杂的,失地农民又有其特殊性,定性分析难以客观、准确的衡量征地拆迁对失地农民非农创业的影响。本文利用CHFS的微观数据对相关问题所做的实证分析是本文在研究方法上的创新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