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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程序化,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这为中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对村民民主选举工作的开展具有指导意义。基层民主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村民选举是体现基层民主化程度的核心指标,它的完善有利于村民民主权利的行使,有利于中国民主法治目标的实现,更是当今中国全面深化民主政治改革的应有之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展的村民民主选举虽然对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与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些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出现了村民民主选举不合法不规范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步伐。本文将村民民主选举之论题框定于法治视野之下,通过梳理法治理论、村民民主选举与法治建设的关系,赋予了新时代下村民民主选举制度性、规范性、科学性、有序性的法治化精神。由此,笔者选择以内蒙古中西部地区行政村为实证研究对象,对其村民选举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具体深入的分析探究,发现内蒙古中西部地区村民选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选举程序不规范、基层政府过度干预、村民选举权利意识不高、村民参选热情度低迷等。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封建残余思想观念的影响、选举机制不够健全、村民选举权外部救济途径不畅通、村民现代民主法治观念缺失等。因此,完善村民民主选举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村民选民资格标准、制约乡镇政府对村民选举的不当干涉、培养村民民主权利意识,激发村民参与选举的热情、健全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畅通村民选举权救济渠道,保障选举合理合法进行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措施。以期实现中国村民民主选举合法、合理、高效、有序地进行,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添砖加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展的村民民主选举虽然对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与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些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出现了村民民主选举不合法不规范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步伐。本文将村民民主选举之论题框定于法治视野之下,通过梳理法治理论、村民民主选举与法治建设的关系,赋予了新时代下村民民主选举制度性、规范性、科学性、有序性的法治化精神。由此,笔者选择以内蒙古中西部地区行政村为实证研究对象,对其村民选举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具体深入的分析探究,发现内蒙古中西部地区村民选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选举程序不规范、基层政府过度干预、村民选举权利意识不高、村民参选热情度低迷等。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封建残余思想观念的影响、选举机制不够健全、村民选举权外部救济途径不畅通、村民现代民主法治观念缺失等。因此,完善村民民主选举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村民选民资格标准、制约乡镇政府对村民选举的不当干涉、培养村民民主权利意识,激发村民参与选举的热情、健全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畅通村民选举权救济渠道,保障选举合理合法进行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措施。以期实现中国村民民主选举合法、合理、高效、有序地进行,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