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正与效益是民事诉讼法的两个基本价值。理论界对诉讼公正的研究比较充分,而对诉讼效益的关注则不足。尽管这些年来,民事诉讼法学界乃至整个法学界对效益给予了诸多关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治体制的革新、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民事诉讼制度的效益理论及实践中所体现出来的效益现状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与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当事人诉诸诉讼手段的前提———投入产出的功利观,这些无疑从根本上决定了效益价值在民事诉讼制度构建与创新中的重要地位。本文拟从四个方面着手对程序效益价值进行论述。首先,从实证分析与价值分析两个角度进行论证,得出一个结论即效益价值是当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必然选择。其次,笔者对效益价值的应有内涵进行了一番论述,批驳了一些传统理论有关效益价值的不当认识。第三,对我国的效益现状进行了一番剖析,指明了我国效益价值的缺陷所在。最后,笔者根据经济学中成本节俭和资源优化配置这两条效益增加的原理,提出了改进我国民事诉讼效益不佳这一现状的具体措施。在成本节俭方面,笔者提出两条对策:一是设立举证时限制度,二是完善简易程序。在司法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二个方面着手:一是改革法院的审判体制,确保司法独立;二是促进律师参与诉讼,推进民事诉讼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