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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在我国兴起,发展规模不断扩大:2008年—2018年十年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从3.1万亿增长到了32.5万亿。C2C电商模式,即个体之间的网络零售交易模式,作为我国电子商务网络零售主要模式之一,是大众参与度较高且日常关系最密切的一种。但相较于纳税管理规范化的实体零售和B2C电商模式,C2C电商模式从始至今一直没有纳入我国的财税管理体系,C2C电商模式规范化发展问题愈发显著。2018年8月31日我国首部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后简称《电子商务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首次明确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同时2018年12月3日,我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配合《电子商务法》发布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本文以最新法律的出台为契机,在新法新规的背景下,选择以我国C2C电商模式最具代表性的中小型卖家网站——“淘宝”为例,从税务部门的角度探讨如何有效的将C2C电商模式个体税源纳入我国正常的财税管理体系。从而进一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提高我国电子商务整体纳税遵从度,完善我国税源全面管理,与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合力为我国C2C电子商务发展护航。针对“淘宝”C2C电商模式个体经营的纳税遵从问题,本文主要采用了文献综述法,对比分析法,数据测算法和案例分析法进行了研究:在对基础概念和相关理论进行阐述的基础上,本文对“淘宝”C2C电商模式的纳税遵从现状和“可税性”进行了必要性分析。通过与实体零售和B2C电商模式纳税管理现状进行对比,从合法、合理、合情三个方面分析得出我国C2C电商模式进行纳税遵从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然后根据“淘宝”C2C电商模式个体经营的纳税遵从现状,通过数据测算、案例分析等方法对“淘宝”C2C电商模式个体经营存在的纳税遵从问题进行了剖析,得出现存问题有逃避纳税、投机经营、税负不公以及信用缺失等。接着对应问题探究原因,从主观因素到客观因素,从纳税遵从意识到法律法规制定,从纳税监管体系到平台信用管理等多个方面,对阻碍“淘宝”C2C电商模式个体经营纳税遵从的因素进行了分析。最后本文在总结梳理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C2C电商模式的特点和前文分析的问题及原因,为解决我国“淘宝”C2C电商模式个体经营的纳税遵从问题,从提高C2C电商模式个体经营者纳税遵从意识、制定《电商法》配套税收法律法规、构建纳税监管“全流程”以及完善纳税遵从“激励机制”等多个方面给出对应建议。本文的创新点是在提出纳税遵从建议部分,尝试构建“淘宝”C2C电商模式自有的“淘宝信用等级”制度与税务部门“纳税信用等级”制度相融合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以此成为一项新的监管手段,在我国C2C电商模式纳税遵从管理方式上进行创新性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