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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保作为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最核心的组成部分,在保障贫困群体基本生活和维护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街头官僚虽身处城镇低保执行末端,却直接与居民打交道,实际决定着城镇低保资源的具体分配。由于政策的局限性、资源的有限性以及环境的复杂性等多种制约因素的存在,赋予街头官僚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街头官僚在复杂多变的执行环境下做出合理的决策。然而,根据街头官僚理论的分析,自由裁量权具有两面性,一方面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行使的确能有效提高城镇低保执行效率,但同时也存在着滥用的可能,造成执过程中失范现象频发,严重阻碍城镇低保保障功能的发挥。因此,赋予街头官僚一定自由裁量权的同时也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将其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本文将以湘西北H县城镇低保执行为例,结合街头官僚理论与应然与实然的矛盾分析等理论分析工具,基于一手调研数据,重点研究城镇低保执行的失范问题。文章一共分为四个部分五个章节。首先,在文章的第一部分,即第一章和第二章,对城镇低保执行及街头官僚理论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并对文章的核心概念——失范、街头官僚及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界定。此外,还介绍了街头官僚理论和应然与实然的矛盾分析及其主要观点;其次,在文章的第三章,主要论述了运用街头官僚理论分析城镇低保执行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同时阐明应然状态下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需满足合法、合情及合理三个逻辑前提,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了H县城镇低保执行中社区官僚对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行使及其产生的积极作用;再次,在文章的第四章,结合理论基础分析了实然状态下H县城镇低保执行的困境。在H县城镇低保的具体执行中,社区官僚存在着过度化执行、简单化执行以及附加性执行等多种失范行为,并产生了损害社区官僚形象、降低政府公信力及误导社会价值取向等不良影响;在文章最后一章,文章主要从社区官僚自身、组织管理、目标对象以及制度环境四个方面分析造成H县城镇低保执行的具体原因。最后结合前文分析,尝试提出让H县城镇低保的执行从实然层面的执行失范走向应然层面的执行规范的对策建议,具体包括强化城镇低保执行主体的伦理规范、巩固城镇低保执行的组织基础、优化城镇低保执行的制度环境和加强城镇低保目标对象的伦理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