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或理想并按照一定的原则或准则,自愿组织成一定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结社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同其他基本权利一样应受到重视与保护。但是从我国社团发展历史来看,我国社团发展得并不顺利。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中涌现了各种各样的社团,他们代表着不同的阶级不同的需求。但是,现阶段我国对结社自由做出基本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只有国务院1998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但由于它严格限制了社团成立和登记的条件,对公民结社自由的实现产生了许多不利的影响。这样的法律制度已不能满足社会团体发展的需要。一部专门管理我国社团的法律对建设民主法治是尤其重要的。只有这样公民在享有结社自由权利的时候,才真正做到“有法可依”。除了社团立法方面的问题,存在于我国社会中实际的社团问题也不能忽视。只有让每一个公民能够顺利的享有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才能够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才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