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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无论是在对企业管理当局,还是对外部信息需求者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为信息使用者提供额外的信息,有利于债权人、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做出正确决策,是利益相关者的进行的决策的重要依据;与此同时,对内控信息进行披露可以提高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从而重视对企业的内部控制,改善企业的内部管理。2001年美国爆发“安然事件”后,总统布什签署、颁布了闻名世界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标志着美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由此进入强制性披露阶段。该法案意在整顿上市公司秩序、维护投资者信心,要求上市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披露负责并出具评估报告,注册会计师对此负有审计核实的责任。我国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也先后颁布了上交所指引、深交所指引、企业内控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等重要法规。其中2008年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被称为中国版的“萨班斯法案”,该规范强制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它的颁布也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总体来看,由于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起步较晚,发展还尚不完善,目前来看仍然存在着很多影响内部控制信息真实性与可用性的问题,如披露时重形式轻内容、披露的标准不统一缺乏可比性等。在此情况下,研究考察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及其对策分析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本文总共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是绪论部分,主要讲述本文的研究背景、内控信息披露机制中的历史发展、研究方法与思路、创新点与不足之处。第二章为理论概述部分,概述了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定义以及国内外的文献综述。第三章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一方面陈述了我国内控信息披露的发展历程;另一方面则以描述性统计的方法从内控自评报告和内控鉴证报告两方面描述了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逐渐完善过程。第四章为具体的案例分析,分述了公司的基本情况、现行内控运行体系以及和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第五章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归纳概括了案例公司内控信息披露中尚存的问题及原因。第六章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建议。最后是本文的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