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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王朝统治的最后半个多世纪里,侠义公案小说空前盛行,其卷帙浩繁,蔚为大观,成为一种不容忽视的文学现象和创作潮流,为近代文学的繁荣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它们引起了学者争相讨论研究的兴趣,并在成书过程、作者考证、思想内容、艺术特色等方面给予了极大的观照。本论文在此研究的基础上,试图借鉴吴思先生“血酬定律”分析框架,力求避免比附前说,落入窠臼,主要从侠客行侠仗义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暴力与血酬现象入手,进一步考察晚清侠义公案小说中的侠客群体生存状态,尝试对侠客与清官相结合、侠义与公案小说合流现象给予一种新的诠释。本论文以侠义公案小说中的侠客暴力与血酬为关注点。首先,对“侠”概念与内涵进行梳理,以及考察侠义小说的发展演变过程,整体把握侠客的侠义观念与侠义精神。发掘侠客实践侠义行为所依据的暴力手段,为下文分析研究侠义公案小说中的侠客暴力类型做一铺垫。其次,在细读侠义公案小说作品后,分析侠客在作品中所表现出来的个体暴力与群体暴力两种暴力类型;以及基于此暴力所获得的如金钱、宝物等物质收益与名声、道德等精神收益,同时分析暴力收益所要承担的受伤与死亡两种风险,指出侠客所承担和面对的最大风险是与朝廷法律的对抗与冲突,即规则制定权的争夺所产生的风险。最后,分析侠客在规避风险情况下所做出的生存方式的转变。指出清官是缓解侠客与朝廷矛盾的最佳中介,也是侠客规避风险的最优选择。得出在“血酬定律”规制下侠客与清官相结合的必然性,即侠客因为与朝廷律法暴力对抗的失败,在生存受到挑战与威胁的情况下,选择与清官相结合,完成了侠义小说与公案小说合流的情节模式,同时,因为这种模式顺应时代的潮流以及符合大众的审美心理,从而成就了侠义公案小说的繁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