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当今世界上,食品安全被视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即便是在食品安全法律非常完备、监管比较健全的美国,有民意调查显示,美国超过60%的民众对美国食品安全体系缺乏信心。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我国,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我们国家,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如阜阳“大头娃娃”劣质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事件,猪肉瘦肉精超标事件频发。就在《食品安全法》草案的审议期间,媒体曝光了三鹿奶粉事件。这次奶粉事件暴露了我国《食品卫生法》的滞后性,也为完善《食品安全法》提供了事实依据。终于这部横跨三年、历时一年多,经过四审,千呼万唤的《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获得通过,并于6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也已于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实施的的《食品安全法》共10章、104条,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各项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本文也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统一、问题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免检的废除等方面介绍了《食品安全法》的贡献和亮点之处,并在对两部食品基本法律:《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法》比较的基础之上,介绍了《食品安全法》的进步之处。但是由于食品安全涉及的面太广,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这部法律还没有出台就一直争议颇多。当然,晚辈没有这个学识和能力去对这么一部集众大家之智的法律去评论是非,但是我相信,法治的进步与全社会每个公民的参与是分不开的。有鉴于此,本文从立法理念的缺失、《食品安全法》的不足之处、以及对两个争议比较激烈的条文的探析等方面提出了问题,并且提供了粗略的完善意见,希望能够对《食品安全法》的进步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