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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是完善和调解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规范体系。道德已经在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起到的很大的作用,形成一门环境伦理学,为环境的保护提供道德上的支持。环境道德主要是宣传一个保护环境的观念,对于公民采取措施保护环境帮助不是很直接。而环境公益诉讼是法律层面的,能为公民提供最直接的保护手段。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真正的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有关环境公益诉讼还只是处于讨论的过程中。很多法学学者一直强调国家在环境法建立的过程中没有很好的发挥民众的作用,一味的依靠政府。虽然环境公益诉讼能保护环境,可是却没有人考虑过,即使国家同意民众去参与,民众究竟愿不愿意呢,毕竟环境的保护与公民私人是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的。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如果有个体的行为侵犯的公共环境,而没有人愿意提起诉讼的话,实行“不告不理”的法院是很难主动去干涉的。公民不愿意诉讼,即使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也只是徒劳无功。我们知道法律是规定人们必须履行的义务,但公民是否具有服从法律的义务,却不能由法律作出规定,就只能靠道德来完成了。对于健全的法治社会而言,最基本的不是具体的整套法律体系和法律条文,而是公民具有服从法律的品质,即对法律的认同,所以在环境公益诉讼的建立过程中,道德的力量不仅不可以忽视,反而需要充分的发挥,只有这样才能使得环境公益诉讼得到社会民众的广泛认可。本文主要是探讨道德在环境公益诉讼建立中的地位以及环境公益诉讼的建立能够得到哪些道德支持,分别从四个大板块论证了环境公益诉讼能得到道德的支持,是可行的。通过对道德内涵与效力、环境公益诉讼的公益理念的阐述和道德包容环境公益诉讼的公益理念的论述,说明环境公益诉讼是符合道德的,可以由道德来调整。还分析了环境公益诉讼建立过程中缺乏的原因,有单纯研究法律制度,缺少道德关怀、传统纠纷处理机制的影响深远,道德过多影响,指出我国目前环境公益诉讼未能建立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缺乏道德的支持。紧接着论述道德因素在环境公益诉讼建立中的作用,指出道德认同对于环境公益诉讼建立的重要性,道德认同能使环境公益诉讼得到公民的广泛参与、道德认同有利于解决环境纠纷、道德更能体现环境公益诉讼所表现的民主、道德能辅助环境公益诉讼尽快建立,突出在环境公益诉讼建立中不能缺乏道德支持。最后通过思想理论、社会道德环境、实践的例证来论环境公益诉讼能得到道德上的支持,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