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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本位即公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公共权力的惟一合法拥有者。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理者必须按照人民意志行事,政府施政和提供公共服务应以人民的同意为基础,制定的各项公共政策也应该接受民意机关的监督和审查。公民本位既强调了公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同时又以人的个体性为基础强调对每一个社会个体的尊重。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论断,而和谐社会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处理好这些关系的基本前提就是坚持公民本位。因此,为了满足公民的期望,使政府的责任与服务令公民满意,本文提出应通过公民本位构建公民与政府的关系。坚持公民本位不仅有利于满足人的合理要求,保障和实现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使政府工作人员全心全意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克服官僚主义,真正做到执政为民。论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介绍了国内外的研究成果、论文研究的意义、论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目的是对公民与政府的关系有一个总体性的了解。第二部分:相关的概念的界定。对公民、公民本位以及不同语境中公民与政府的关系等相关概念进行阐述。第三部分:总结了目前我国在建设公民与政府关系上取得的进展,同时客观分析了公民与政府关系存在的问题,以求对当前公民与政府关系的现状做出客观的评价。第四部分:影响我国公民与政府关系的因素分析。分别从经济、文化和法治的角度分析了全球化浪潮、传统文化、法治进程是怎样影响我国公民与政府的关系。第五部分:构建公民与政府关系的对策分析。根据前文的分析,笔者就构建公民与政府关系提出五点建议。政府应以民为根本,重塑政府的服务精神;以公民需求为导向,完善政府的服务职能;以公民满意为标准,完善政府的绩效评价体系;以公民参与为纽带,建立有序的政民互动体系;大力培植和扶持非政府组织。结论:再次强调从公民本位出发,构建公民与政府关系的重要意义。